在香港,生活、投资、就业均离不开对税法的掌握。今天,我们这篇文章,就来解读在香港开办公司的相关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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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体系
一、香港税务居民的定义
税务居民是税法上的概念,它不同于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民、居民或者绿卡,也不单指个人。
它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税收管辖权的体现。
一般来说,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税务居民,包括个人,也包括企业。
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税,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而非居民也包括个人和企业,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交税,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中国、美国都是如此。
- 以个人来说,税务居民主要包括:
长期居住在香港的税务居民;
在香港受雇而获得收入的香港居民或者外籍人士;
非香港居民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六十天的个人:
香港公司的董事不论其是否为香港居民,也不论其在香港的停留天数
- 以实体来说,税务居民主要包括: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从而获得与香港产生利润的法团,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合伙企业、信托人团体、私人公司等;
在香港经营业务,并且获得来自于香港收入的境外公司;有些公司可能选择在其他地方注册(如开曼群岛、塞舌尔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但它们的实际管理地点、团队和主要收入都来源于香港。
二、缴税方法
香港的税收缴纳体系与内地有所差异,其核心在于采用报税制度及预缴税款模式,而非普遍实施的代扣代缴机制。具体操作如下:
报税制度:针对利得税,香港税务局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发放报税表给纳税人,企业需在收到后的约一个月内完成申报。
如果通过税务顾问或代表提交,则可获得额外一个月的申报期限。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税务体系不允许集团企业合并报税,每个实体必须独立进行报税和缴税。
报税完成后,税务局会对申报进行评估,并发出评税通知书。
预缴税款制度:香港实行预缴税款机制,意味着企业在收到评税通知后,需预先支付估计的税款,之后根据实际年终结算进行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原则,确保税收公平合理。
三、避免双重征税
香港的税制设计旨在避免对同一笔收入进行重复征税,其基本原则是仅对来源于香港本地的所得征税,海外收入原则上不在香港征税范围内,这有效防止了香港居民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
而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如中国、美国)实行居民全球所得征税政策,导致这些国家的居民可能在海外收入上面临双重征税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香港已积极构建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
截至2024年,香港已与超过5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与中国内地的协定尤为重要,旨在保护跨境投资者和工作者的利益,减少国际间税收冲突。
此外,香港的财政年度(即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3月31日结束,这一安排与内地以及其他多数国家不同,对于跨国企业及个人而言,在进行跨国税务规划时需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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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种一览
香港的税种简洁明了,主要包括:
利得税 (Profits Tax):企业所得税
薪俸税 (Salaries Tax):个人所得税中针对公司薪资的税项物业税 (Property Tax):针对物业租金收入的税项
一、利得税:企业税率优惠
香港的利得税率(8.25%-16.5%)在全球企业税最低地区中名列前茅,为所有在港注册公司提供优惠。
2018年4月1日起香港正式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即:法团及非法团的首200万港币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及7.5%,其后超出200万港币的利润则分别继续按标准税率16.5%及15%征税。
二、薪俸税:个人税率低廉
香港的个税(薪俸税)采取两种征税方式:
A. 累进税率 2%-17%
B. 标准税率 15%
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三、物业税:标准税率15%
物业税针对个人出租物业的租金收入,只有在有出租物业时才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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