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因此内地与香港在会计市场、监管及税收等层面存在宏观与微观差异,导致两地会计准则不尽相同。
这篇文章就来探讨,香港会计准则与内地会计准则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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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别
总的说来,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差别不大,主要体现在:
1.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强调账面价值。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在资产计价,尤其是资产交易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而依据内地现行会计制度和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上。
2.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都规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总体说来,内地的规定更具体,例如对存货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均作了规定。
而香港的规定相对而言更为原则,判断资产减值中的个别认定法的运用更为普遍,更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3.都将关联方交易作为处理的重点,但侧重各有不同。
内地更重视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因此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较严。
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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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会计事项差异
就具体的会计事项而言,两者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列举如下:
1.应收款项:
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内地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
2.存货:
内地准则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而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其余方法相同。
3.固定资产:
内地准则一般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并考虑折旧的影响;同时内地准则对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认为这是会计估计变更。
4.借款费用资本化:
内地准则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
内地计算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计算资本化金额=所有借款费用;
内地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成本。
5.融资租赁:
内地准则判断是否融资租赁的条件之一是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而香港准则规定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最低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6.无形资产:
a.内地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诸如律师费、注册费等才能资本化。香港规定研究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费用化,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开发项目,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b.内地准则把土地作为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香港则把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
7.长期投资:
a.内地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以成本+溢价摊销(-折价摊销)-减值计价,香港规定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的成本以此计价,非持有至到期的证券投资主要以公允价值计价,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b.内地规定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的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摊销。
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香港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摊销期限不超过20年。
8.债务重组:
内地规定重组利得不能计入收益,而作为资本公积,香港准则规定重组利得确认为收益;
内地规定以重组债权得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得入账价值,香港规定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9.非货币性交易:
a.内地准则不区分同类及非同类资产的交易,香港准则区分。
b.内地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要确认收益,香港准则规定同类资产交换补确认损益,不同类资产交换要确认损益。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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