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运营中,如需缓缴暂缴税,投资者需熟悉税务法条以确保合法申请。本文详解缓缴流程,助力投资者优化税务规划,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01
申请缓缴期限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请缓缴暂缴税,必须在税务局下达的缴付暂缴税期限前28天内,或者在下发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后14天内提交申请。
如果公司的暂缴税款分2期缴纳,公司已经在期限前缴纳了第1期税款,那么第2期税全部税款或部分税款都可以申请缓缴,但必须遵守申请时限及《税务条例》规定的申请理由。
02
申请缓缴理由
1.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的理由
1)公司财年末结转入该课税年度应换的亏损额有遗漏或错误。
2)已按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课税,但有可能会少付税款。
3)公司就上年度的评税提出反对。
4)公司在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者可能会少于上年度应评税利润的90%,或者是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评估利润的90%。
如果有以上情形,公司需随申请书一起提交不少于8个月的账目及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缓缴暂缴薪俸税的理由
1)已停止或会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终结前停止赚取应课薪俸税入息。
2)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税评税提出反对。
3)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少于或可能会少于前一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的90%,又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90%。
4)有资格得到未有在暂缴税通知书中计算的免税额。例如: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新生子女的子女免税额,或因父母届满合资格的年龄而可得到的供养父母免税额。
5)有关申请免税额所需的资料必须清楚填写在申请书内,例如:新生子女、受养父母或祖父母等的姓名及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证号码和在有关年度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综上所述,如果香港公司因入息或利润下降或因周转困难而未能依期清缴税款,可申请缓缴暂缴税或分期缴税。
申请限期纳税人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下载政府文件编号为IR1121表格,并填妥有关部分,然后在规定期间内提交税务局(以较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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