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的诞生及应用是由于我国上市门槛太高,限制太多,以至高成长型企业无法从国内资本市场获得有效融资。
境外资本为了规避我国的外资准入限制,绕开境内对于这些领域的行政监管,就不能再采用以往常用的股权收购模式。
非股权控制模式的VIE运营架构可以在内资全资控股公司的掩护之下,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实现境外资本间接投资我国的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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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规运营VIE架构
在搭建VIE架构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外资准入、外汇流出、经营规范管理等问题,因此相应监管主体对于VIE的态度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应用VIE架构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的合规要求,因为在搭建VIE架构过程中也会面临不少的风险,如:
一、政策的不确定性:
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下,VIE结构一直处于“暧昧”状态,没有明文规定说可以并颁发“准生证”,也没有明文限制并一刀切,所以VIE架构面临着政策的不确定性。
其中《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就给红筹上市设置了不少关卡,让民营通过VIE架构海外上市之路充满荆棘;
二、回流问题:
万一VIE架构海外上市的路走不通,要把海外的红筹架构拆掉,成本非常高昂,耗时也非常漫长。
三、合约签订中的风险
外部上市壳公司与国内签署的利润转移协议完全出自合同签订双方的意思自愿原则,即使境外企业采取一些风险应对措施,但是并不能根本消除此项风险。
四、税务风险
VIE 结构公司涉及大量的关联交易以及反避税问题,因此在股息分配上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上市壳公司在中国内地没有任何业务,一旦需要现金只能依赖于VIE向其协议控制方及境内注册公司分配的股息。
五、控制风险
因为协议控制关系,上市公司对VIE 制度下的企业没有控股权,可能存在经营商无法参与或公司控制经营管理的问题。有协议而形成的债权在法律效力上只具有一般的对抗效力,远不及所有权的排他效力。
六、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风险
VIE结构的一大目的是实现境外融资,境外公司再将募集到的资金为境内实体公司增资。一般利用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实现利润转移,但咨询合同、许可合同中的定价一般与市场定价差异较大,所以在利润出境时,也可能面临外汇管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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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VIE架构搭建步骤
VIE第一层架构:搭建BVI公司
程序简单、费用低、保密性好,无需进行37号文变更登记。对公司而言,无实地经营无税收,只需每年缴纳很少的管理费。
VIE第二层架构:设立开曼公司
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上市主体,地区法律体系完整、金融环境良好,有税收豁免的待遇。但相比于BVI而言,监管会更加严格一些。
VIE第三层架构搭建:设立中国香港公司
中企通过海外间接上市、通常会把最后一层设置在中国香港。预提税减半,为5%,外商证明文件无需大使馆认证,减少时间和成本。
VIE第四层架构搭建:建立外商独资公司WFOE
境内公司转移给上市公司的关键,不需要ODI备案。将境内实体公司的利润转移至上市公司(开曼公司)的桥梁
VIE第五步:WFOE与境内实体公司(VIE实体)
签署一系列VIE协议,实际控制VIE实体并将其利益转移给境外上市公司。
温馨提示:VIE架构搭建之后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若经营不合规还是难以长久走下去,可参考张庭夫妇通过VIE架构涉嫌传销事件。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一家公司从最初的籍籍无名,到后面的发展壮大乃至跻身行业前列,成就来之不易。所以合法合规才是企业长久经营之道以及立足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