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的法例,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规定一定是税后盈利才可以的,香港方面是没有双重的税制,所以作为香港的股东所得的分红是不需要再打税的。
这篇文章,就来讲一讲香港公司分红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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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红常见问题
1.根据香港股息免税政策,如果一家香港公司向另一家设立在香港的控股股东分红派息,其分红或股息是否不需要缴税?
答:香港没有双重税制,香港公司盈利并缴纳了利得税,给股东分红派息不需要缴税。
2.香港公司运营获利后分红派息给大陆母公司,那么是否需要在大陆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答:香港公司分红派息给大陆母公司,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差额缴纳所得税(前提是香港公司有获得香港居民企业身份证明书)。
3.如果一个香港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投资,收到旗下控股子公司的分红或股息,是会被认定为“股息”还是“利得”?(缴税还是不缴税)
答:如果旗下控股子公司也是香港的,是不用缴税。如果是境外的子公司,理应按照子公司所在国家的规定,看要不要交预提税,然后再分红回来。
4.香港公司给内地股东分红股息,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符合以下两点文件规定的企业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应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的范围;并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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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红其他问题
1.香港公司理账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吗?
答:不是。香港公司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2.香港公司账目需要每年审计吗?
答:是的。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不论财务状况如何每年都需要做审计(核数)。且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报告。
3.香港公司投资国内附属公司,如果附属公司有利润分红。那么,香港公司需要交税吗?
答:不用。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等资本性利得均不在利得税课税范围。
4.香港公司每年财务报告,档案等需要保留吗?
答:需要。香港《税务条例》第 51C 条规定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备存足够的记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根据《税务条例》 的规定,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应保留相关记录至少 7年。
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税法的规定保留业务记录,可能会面临被罚款高达港币 10 万元。
5.香港公司都有些什么税?
答:香港公司税种主要是利得税。
6.香港公司在内地产生收入是否需要在内地交税?
答: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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