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局每年4月1日起会发出报税表,收到税表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通常涉及到的税表:利得税报税表、雇主报税表、个别人士报税表、物业税报税表。
而企业经营情况不同,涉及的税表及申报方式也不同,但不管怎样,都是需要报税的。香港税务局之所以发送税表,并不是为了催税,而是为了提醒香港注册公司做账报税期到了,要记得及时报税。
那香港公司没收到税表,就不用申报了吗?显然不是!下面看看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该公司20年12月盈利4万人民币,21年7月下发了税表,21年9月递交税表。
21年12月公司盈利2200万,22年4月未下发税表,等到22年10月下发税表,22年12月才递交了税表及报告。
23年1月税务局评税,23年2月就立刻缴纳了税款,但是23年6月底下发了下图所示文件,提示:
1、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税表
2、没有在年结日结束4个月后主动通知税务局需要课税
在文件里,税务局认为,如果税局没发现此事,那么该公司就会少交三百多万的税款,现在税务局要求该公司有一个合理解释,如若不能,则会进行罚款,最高为税款的三倍。
通常来说,如果某家公司首次的税务处理是未盈利亏损,在未来的2~3年里香港政府可能会默认该公司运营情况不佳而不会发出税表,但是该公司同样需要正常做审计报告,向税务局进行报税,否则可能会招至罚款。
关于香港纳税人和雇主的税务责任,及其所需提交的资料,可看这篇→在香港,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
骏德集团在此温馨提示:
1、如公司有盈利,但在4月初未收到税务局下发的利得税表,需要在年结日后4个月内主动向税局申请利得税表;
2、如公司聘用员工工资超过月薪1.1万港币,则此员工可能需要缴纳薪俸税,需要在聘用员工3个月内主动告知税局聘用了此员工。
如未按以上安排,可能造成的后果为最高为税款的3倍罚款!尤其是针对利润高的企业,请各公司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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