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法团,「附属公司」和「控权公司」是几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对于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公正性至关重要。在此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概念的定义及分别,并引用香港第622章《公司条例》的规定,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关键的会计概念。
一、什么是关联法团
关联法团是指两个或以上的法团,其中一个或以上的成员对其他一个或以上的成员具有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例如,法团A可能直接控制法团B(即A拥有B超过50%的股份),并间接控制法团C(即B拥有C超过5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A、B和C都被视为关联法团。在实际的会计运作中,必须适当地处理和揭露与关联法团的交易,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二、什么是附属公司
根据香港第622章《公司条例》的规定,一个公司被视为另一个公司的「附属公司」(Subsidiary),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被另一公司(即「母公司」)控制。这种控制通常是由于母公司拥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
被母公司持有的股东在公司的年度或特别大会上拥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
母公司有权任命或撤换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超过半数的成员。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母公司的股权或投票权未达到上述的一半,但只要母公司具有实质上的影响力,也可以将该公司视为附属公司。例如,如果母公司有权参与该公司的财务和营运决策,那么该公司就可能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
三、什么是控权公司
而「控权公司」(Holding Company)则是指有能力控制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法团。与「附属公司」(Subsidiary)的定义是相对的。一个公司被视为另一个公司的控权公司,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条件:
它控制了另一公司。这种控制通常源于该公司持有另一公司超过半数的投票权。
它在另一公司的年度或特别大会上拥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
它有权任命或撤换另一公司董事会中的超过半数的成员。
所以,如果公司A拥有或控制了公司B超过半数的股权或投票权,或者能够任命或撤换公司B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那么公司A就是公司B的控权公司,而公司B就是公司A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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