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3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已开启

2023-11-27 13:36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信息报送工作。

1.填报主体

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2.填报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15日—12月13日:

报送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

2024年2月20日—3月20日:

报送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有关情况。

3.填报方式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依次点击网页左侧菜单栏中“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进行填报,可在“备案(核准)报告”模块的首页下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了解填报流程。

温馨提醒:

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规定,填报半年报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半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4.注意事项

进入“半年报-填报”后,先点击任一表单,在弹出页如实填报境外企业的经营状态并按照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待所有显示的报表均填写完毕,点击“上报”,即可报送信息。

《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合规情况报告》《障碍情况报告》为必填表单,《经营情况报告》《产业链情况报告》及《合作区情况报告》仅出现在特定境外企业填报列表中。各企业无需自行甄别,列表中有什么就填什么。

注意每张表的“上报期别”和“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题目没有明确时间范围的,按照填报时的最新情况填报。

遗失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填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在登录网址“找回密码”下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m@sww.sh.gov.cn。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我们。骏德集团专业提供境外投资备案、香港及开曼、BVI、美国企业注册、做账审计、红筹架构搭建、新加坡基金企业、1039出口税务合规化、圣基茨护照、跨境电商规划等服务。


关注骏德订阅号
获取更多内容
上一篇: 香港2024年将举办或参与70项联系RCEP活动,争取尽早加入RCEP
下一篇: 深入解析国际公证认证的重要性及其应用领域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