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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
02
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
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
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这样申请成功的概率远大于后期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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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账审计
香港公司需要先进行做账审计,向税局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和报告,并提出离岸申请。
2.税局下发问询函
税局收到离岸豁免的申请后, 会向公司下发信函,询问离岸相关问题和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香港公司的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利润来自海外。
3.回复税局信函及提供相关材料
收到税局问询函后,需要根据信函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以及提供公司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申请离岸豁免期间,税局会根据公司答复的情况,进一步陆续下发信函。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其中回复税局信件是一个关键点,建议专业有经验的人士来协助。
4. 等待审批结果
经过系列的问询,如果通过评估,那么税局会给公司下发豁免同意书。
申请离岸豁免周期较长,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还是要看公司答复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时效性,以及补充资料后税局是否还会有疑问,进而继续下发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