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局对“外地收入豁免征税”的定义与范围

2024-02-28 09:39

在香港开公司,主要面临两种税种,即利得税和薪俸税。利得税实用于所有公司和经营性合伙企业的收入,而薪俸税则是实用于公司员工的薪酬所得。

作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商业地点之一,其简洁透明的税收体系自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辽阔的发展空间。且香港公司收入来源非香港可申请离岸豁免。

今天就来讲讲,香港税局对“外地收入豁免征税”的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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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收入的定义和范围

香港的利得税征收方法为“地盘原则”,即只对在香港境内发生的收入征税。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利得,如资本增值、股息、利息等,香港不会对其征收利得税。

1. 受涵盖的收入类型

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涵盖收入类型包括: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权权益处置收益;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涵盖收入类型为:处置收益(不包括股权权益处置收益);

2. 处置收益的定义

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指得自出售知识产权的收益或利润;

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指得自财产的出售的收益或利润,不包括知识产权处置收益;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包括股权权益处置收益。

3. 财产的定义

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及其附属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各类财产。

4. 不涵盖的收入类型

不包括的收入类型:受规管财务实体的利息、股息或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等特定情况下的收入类型,不在外地收入豁免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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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收入豁免的要求和限制

1. 实质经济业务要求:纳税人必须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

2. 收入与活动联系要求:所赚取的外地收入必须与在香港进行的实质活动有明确联系。

3. 例外要求:经济实质要求、持股要求及关联要求等;例外要求不会改变,并按情况同样适用于各类处置收益。

除此之外,香港还有其他税务优惠,如资本开支扣除、免税收入、免税货物等。这些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企业选择在香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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