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在TVB的商战剧看到「股东」与「董事」等名词,他们在董事会上明争暗斗,让故事变得引人入胜,精彩纷呈。
那么,在香港公司日常经营中,公司董事和股东各有什么含义与权责,区别又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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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含义与权责
股东:公司持有人
股东,就是拥有公司股份的人。他们可以被视为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即“老板”。他们通过投入资金或资源来创立公司,而获得的回报则是公司分配的股息。
这些股息是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来分配的,所以多持有股份的股东会获得更高的股息收益。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每间公司都必需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多名,也可以是公司持有“个人年满18周岁,公司没有地区限制”。
虽然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但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他们仅能够对公司名称、章程和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调整。
股东应有权责
获取分红;
更改注册股本;
修改公司章程;
更改公司名称;
委托或辞退董事;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股东会审议及通过年度审计报告;
通知出席公司周年会议/特别股东大会;
公司结业时(即清盘),在公司清还债务后,股东可以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权,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银行开户签字权;
香港股东持股超过25%需银行见证开户,部分银行持股高于10%就需要到场,所以公司需要开户的话,在注册时要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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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含义与权责
董事:公司的营运者
董事是由股东提名、任免的,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营运和发展方向。一般董事都不是终身制的,会有固定的任期。
当董事聚集开会商讨公司发展时,就称为【董事会】,但在董事任期届满之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每间香港公司都必须有至少一名董事。
董事的权责
银行开户董事必须到场;
备存妥善会计纪录的责任;
有责任遵守公司的章程及决议;
有责任不利用董事职位谋取利益;
有责任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有责任不将公司的财产或资料作未经授权的用途;
有责任不进行有利益关系的交易,但符合法律规定者除外;
有责任不接受第三者因该董事的职位而给予该董事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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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董事与股东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1、股东的产生。在香港只要参与某个公司利益销售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2、董事的产生。公司董事需要拥有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产生的方式有以下3种:
1)由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2)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产生。 3)由香港法规定产生。
身份性质不同
1、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
2、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实质性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