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塞舌尔相关公司法要求,塞舌尔公司必须保存适当的会计记录,并保存所有财务交易、发票和银行对账单的记录。
会计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七年。
一、会计记录和保存
根据塞舌尔IBC要求:公司需要确保其相关会计记录保存在塞舌尔注册办事处:
(1) 根据公司法第175 (1A)条,如果该实体是控股公司或非大型公司(根据《税收行政法》,指该公司的年度营业额相等或低于塞舌尔卢比50,000,000元),
必须每年两次,将该公司的会计记录存放在其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2) 每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的相关交易或营运的会计记录必须在该年7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而每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的相关交易或营运的会计记录必须在翌年1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3) 虽然修正案要求法律实体每年至少两次将其会计记录存放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但请注意法例要求法律实体须持续(即在任何时候)保存其会计记录,并且必须随时应塞舌尔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的会计记录。
注:被除名、解散或注销的公司必须确保在该公司被除名、解散或注销之日后的1月或7月前,将任何未存档的会计记录提交到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以符合以上法规要求。
二、关于会计记录保存地
▍会计记录需要以正本或电子形式保存。
根据公司法第175(2) (2A)条,如果法律实体的正本会计记录保存在塞舌尔以外的地方,则该实体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注册代理人有关会计记录的存放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塞舌尔当局保留要求法律实体提供正本记录的权利。
▍虽然会计记录必须存放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但不需要向当地公司注册处存档,也不需开放给公众查阅。
三、周年财务摘要保存
每个大型公司及非大型非控股公司都需要编制周年财务摘要。
根据公司法第175 (1B)条,大型公司及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必须在该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准备周年财务摘要,及把该财务摘要存放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财政年度被定义为日历年,除非它被该法律实体更改。
四、会计记录的内容
“会计记录”,就法律实体而言,被定义为关于该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收支凭据以及有关销售、采购和其他交易的文件。
会计记录采用多种形式,包括:
● 银行月结单
● 收支单据
● 销售/采购发票
● 代金券
● 产权文件
● 合同和协议书
● 分类账
五、合规审查和罚款
由2022年2月起,塞舌尔当局将进行现场合规审查,以确保法律实体在塞舌尔保存可靠的会计记录。
如果审查显示不合规,将可能导致处罚或巨额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由 2,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
如有其他塞舌尔公司问题,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