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为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简称SCR)。按照规定,所有香港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按要求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这些信息只公开给被法律授权的机构,而不会公开给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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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需要办理的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香港公司必须在SCR上填写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下附注释)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实际控制人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资料。
重要的控制人可以是自然或法人,而SCR重要控制人档案建册,需备档资料包括:
1.香港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2.香港董事股东基本资料信息: 公司注册时的董事/股东证件扫描件以及股份比例,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大陆公司或者海外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3.如果公司有做变更的,备案信息以新的董事股东名册为主
确定重要控制人身份,只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其中一项即可: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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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备案的影响和意义
①有助于识别控制人的居民身份,配合CRS的审查:
SCR备案能够提升香港作为一个可靠兼具竞争力的营商地区的公信力,还有助于符合国际税务合规标准。
②帮助香港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香港政府对SCR的严格实施,注册处会进行抽查,发现未严格履行该政策的公司,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的处罚。
因此,进行SCR备案是确保公司合规操作、避免违规操作、保护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手段。
③有助于提供透明度和信任度:
通过SCR备案,公司可以展示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方式,增强与合作伙伴、客户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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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SCR的风险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SCR,根据《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主要是在香港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备存SCR档案,以供香港执法人员查阅。
根据新条例规定,备存SCR是所有香港公司的责任,凡是未有履行SCR备案,将面临以下处罚:
1.定罪:未履行该责任即属刑事罪行
2.罚款: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被处罚最高25,000港币的罚金,并另外每日处罚700港币的罚金
3.造假处罚:对于填写内容如有虚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处罚最高30万港币及最长2年监禁
4.其他影响:SCR文件仅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阅(香港执法机构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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