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货币的运用
此处的虚拟货币代表比特币,据TIGTA表示比特币掌控着82%的蓄力货币市场,而比特币有往往与地下经济活动有关,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对比特币作为资产对其征税的法案,但征税实在太难,政府根本无法控制这条链上的交易。
2法人流动避税
意指采取居所转移到低税国来降低税收,但此类方法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不可取的,其迁移成本往往偏高,而且也要考虑很多因素,很多采用这种方式来避税往往是因为其在选定一个低税率国家中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段,其实际经营活动往往并不会在这个地方发生,将资本转移并保守秘密是其主要功能,这也就是我们口中会说的“皮包公司”罢了。
3法人非流动避税
意指利用一些信托或者其他的一些委托受托方式来进行避税,法人并不从国内迁移就可以将部分资金财产进行转移的一种方式,在法律形式上,财产并不属于原所有者,但实际上,财产往往被原所有者持有。
4利用“避税天堂”避税
“避税天堂”指一些为了吸引外国投资的,往往以较低的税率来吸引一些跨国企业对本国进行投资,鼓励并允许外国政府和一些跨国公司再次进行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