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1.内资企业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办理手续及材料是什么,如企业为上市公司,相关手续及材料是否存在差异?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企业可申请变更股东。
变更股东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股东: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自然人股东:提交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
2.外商投资企业转换为内资企业,相关业务办理手续及材料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企业可申请变更股东。
变更股东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股东: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自然人股东:提交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政策依据?
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章程备案的,应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对于外籍法人的公证认证结果是否有有效期限制?
申请人应在公证认证文件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自然人股东股权是否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境外企业,转让后企业是否会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转让?
可以转让,企业增加股东为境外投资者的,企业由内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提交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变更自然人股东的,提交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纳税申报凭证)、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驻京办事处首席代表、签字人、财务负责人变更?
您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进入法人服务办理企业变更业务;或者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3)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登记提交登记证复印件。涉及代表证变更的,还需提交原代表证)。
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原《代表证》,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财务负责人信息不属于代表机构采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