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条第429章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需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所以大多数香港公司都会在每年的3-5月期间收到香港税局下发的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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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税表如何处理
首年做账
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税局发出的第一份报税表, 除非得到税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内便要申报。首年理账的财政年度最多不超过18 个月,以后便以每年12 个月为一个财政年度。
往后每年做账
根据企业年结日选择的不同,其收到税表后可允许延期办理的时限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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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
银行单据
包括做账期间开户银行的月结单、所有开户银行月结单与来往函件,以及信用证交易的银行收付款水单等。
相关发票与合同
比如采购和销售的合同、订单、发票。注意,所有发票都应该有开票方公司的盖章签名。
若贵司是使用现金进行各种交易活动,请提供各种销售和采购发票,并注明是现金交易以确保票据的完整准确。
提供费用发票
其中可能涉及办公费用、经营费用、工资费用等等。如香港公司未雇员工,则薪俸税为零申报,即工资费用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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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核数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需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于每年股东大会阅览。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随报表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告以做评税之用。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答案是: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申报,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而符合以下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 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 委托在香港代销;
※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总之,做账报税的公司可以在每年的年结日结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整理好相关的做账单据,但一定要确保做账、审计和报税有充裕的时间。
根据香港的公司法,凡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妥善储存相关的账簿,公司账册必须保存7 年以上,以备随时查阅, 7 年后公司对账册可以自行处理。